典型案例与点评,“黑名单”与联合惩戒
转:北京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案例1
买发票抵扣税款 违法者后悔不迭
大连市某从事零部件生产销售的企业,2014至2015年间故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这一违法行为被大连市开发区税务部门检查发现,除补税60余万元外,还被罚款60余万元,并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该企业的经营者王某一谈到此事后悔不迭,直叹自己交友不慎,贪小失大。原来前几年,王某在生意场上认识了一个“朋友”。一来二去熟了之后,这位“朋友”神神秘秘地对王某暗示,自己这里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金额和内容可以完全按照客户要求来开,只收5%的“点钱”(手续费)。王某心里盘算着,自己的生意这几年越做越大,利润也水涨船高,买点发票,多抵扣点税款似乎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于是他经不住诱惑,从朋友那里多次购买了发票。而且双方还一起配合,把账目和资金流做得像模像样。王某起初还有些担心害怕,后来逐渐尝到了少缴税款的甜头,也就安慰自己,觉得一来此事做得“天衣无缝”,未必能被发现,二来自己只是购买发票而已,又不是对外虚开发票,问题不大。然而终于有一天东窗事发,“朋友”对外虚开发票的行为被发现,税务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王某这个购票人。王某这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更让王某吃惊的,是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公司被“信用大连”网站公示为联合惩戒对象后,企业订单量比去年下降了一半,出口业务更是大幅萎缩。公司一直为许多知名企业供货,得知被列入‘黑名单’后,不少客户都表示不想再继续合作了。就在上个月,一家外资企业进行招标时,在资格审查阶段就直接取消了公司的参与资格。还有很多政府部门也对我们采取了惩戒措施,海关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财政局原计划安排给公司的资金支持也取消了,递交给工商部门的驰名著名商标申请被否决了,连参评行业内的优秀企业都被取消了资格。
目前该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降到了D级,税务机关对其出口退税从严审核。该公司所在工业园区的其他企业经营者纷纷感慨:“没想到,买发票抵税的代价这么大,得不偿失,我们企业绝不犯类似的错误!”
惩罚并不是目的,税务部门更希望通过监管,使得企业纠正错误,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为助力企业走出困境,税务人员为企业讲解“黑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跟踪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完善规范财务和管理制度。该企业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按时足额补缴了全部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人员告知该企业,只要诚信守法,到期之后该企业的信息将会被撤出公布,也不再被联合惩戒。经营者王某表示要牢记教训:“这次我是真体会到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滋味,以后心思都放在产品技术改进的正道上,不再动歪脑筋,要诚信依法纳税,争取以后评上A级信用纳税人!”
点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一种,任何一家企业都应守住发票“红线”。涉案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为少缴税款,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账”,抵扣税款。结果因小失大,除了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外,企业名誉也受到影响,在生产经营诸多环节中还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涉税违法,得不偿失,作为企业经营者,应算好这笔账,切莫抱侥幸心理。
近年来,税务机关频出重拳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并持续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力度。2018年前三季度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黑名单”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890件,占比79.25%。诚信无形,需要有形之手去推动,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有效加大了企业违法失信的成本,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开展,着力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案例2
企业环保失信 痛失税收优惠
“一次小小的环保失信,我们缴纳了5万多元的罚款;但万万没想到,后面还跟随更大的税收优惠损失!这次损失太惨重、教训太深刻了!”甘肃省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痛心疾首地说。
据悉,该建材公司是甘肃省生产水泥的重点企业、生产新型建材的明星企业,也是全省首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之一,其商标被评为“甘肃省著名商标”。然而,该公司却因一次环保失信,遭遇了跨部门的联合惩戒。
2017年4月,该公司因对其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5.1万元的行政罚款。对一家注册资本和年销售额双过亿的企业来说,这笔罚款无疑是“毛毛雨”,于是,该公司快速缴纳了罚款,以为此事就此过去。
但事情接下来的发展超乎该公司的预料:
在2017年全省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嘉峪关市税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逐户核实,发现该公司已被环保处罚但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鉴于该公司因违反相关环保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税务部门依据国务院3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二项“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要求,决定对该公司自环保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已退还的税款予以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17年8月17日,在税务部门完整的证据链条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面前,该公司接受了税务处理,按期补缴了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已经退还的增值税579.08万元,缴纳了滞纳金12.58万元,且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次环保、税务两部门的联合惩戒让该公司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对我们来说,这次因环保失信受到惩戒,公司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我们一定会深刻汲取这次教训,深刻理解‘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积极配合整改,下不为例,为保护甘肃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该公司负责人这样反思。
点评:“徒法不足以自行”。为推动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甘肃税务、环保部门坚守政策底线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了联合惩戒的震慑作用。在被处理的企业中,不乏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本案就是其中典型。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在联合惩戒机制的运行中,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工作互动和信息共享,合力构建联合惩戒的多层级“防火网”,让失信者深切感受到要为自己“一处失信”而承担“处处受限”的痛楚,从而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应有的震慑力,推动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加速形成。
案例3
赖税不缴 联惩发力
对于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来说,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经历,大概会是他从商以来最难以忘怀的记忆。
心存侥幸埋祸根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王某的房地产公司是一家设在广西某县的民营企业,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乘着中越边境贸易经济快速发展的东风,依仗着某县“世外桃源”的旅游名片,公司快速发家,获利不少。然而,被利益冲昏头脑的王某却打起偷漏税的小算盘。公司的异常纳税情况很快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2016年5月,广西南宁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开展了税务稽查,其违法事实很快水落石出。该公司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被处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8万多元、罚款71万多元的处理处罚。然而,接到处理处罚决定的王某却对此不以为然。即便多次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甚至被税务部门限制使用发票,王某仍“两手一摊”,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缴纳税款。
罔顾法律入歧途
为了营造资金困难的假象,王某还颇费了一番心思。在公司被稽查后,他火速将该公司经营的部分收入转移到名下的另一家桂林的公司,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缴税。然而,王某的行为却逃不过税务稽查人员的“火眼金睛”。2016年10月下旬,王某迎来了税务稽查人员的约谈。稽查人员告诉王某,倘若继续拒缴税款,王某的房地产公司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将被直接降为D级,同时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他本人名下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主体都将被采取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措施,且在经营、投资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的限制或禁止。
但是,王某依旧毫无悔意、心存侥幸,没有按要求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遭到惩戒终后悔
2016年11月下旬,王某的这家公司因为违法情节严重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让王某始料不及的是,不久后其名下的桂林公司在竞标桂林市区一块商住地时,被国土部门现场取消竞标资格;2017年元月上旬,王某的房地产公司信息因税收违法“黑名单”反馈到银行征信系统,正在审批的一笔贷款被银行暂时冻结!经过这两件事,痛定思痛后,王某决定无论如何都先把税款缴完,修复失去的宝贵“信用”。
在2017年税务部门组织的一次企业座谈会上,王某主动现身说法,悔恨曾经的自己:“削尖脑袋想钻法律的空子,却不料付出更大的代价,还损了声誉丢了诚信,太不值当了!”
点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本案的最好脚注。本案中,当事人对应缴欠税久拖不缴,对税务机关告知置若罔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联合惩戒一经实施,当事人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受到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本案中除了当事企业自身受到了惩戒,直接责任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同样受到了惩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随着国家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不断推进,“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诚信纳税是纳税人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纳税人要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要算好纳税信用的经济账、社会账,不断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案例4
虚开发票 受到惩戒
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S电子有限公司正在策划开展一场大型促销活动,由于留存的发票不足,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来到税务部门领购发票,税务部门却意外的拒绝了他的领购申请,策划的促销活动不得不因此延期。经询问,林某才得知,由于他的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受到一系列联合惩戒的影响,不仅领购发票的数量和金额受到了限制,纳税信用等级还被调整为“D级”。
原来,早在2015年,S电子有限公司的长期客户蔡某找到了林某,表示想采购电子产品。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蔡某向林某要求,将开出的发票中列明的购货方改为蔡某指定单位。想到这是一笔近千万的大生意,林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下来。
2016年10月,在一次税务部门的检查过程中,S电子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被查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林某承认了有关违法事实,并缴清了税款和罚款。林某本以为此事已就此结束,却没想到由于虚开发票,S电子有限公司已经被纳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了联合惩戒,企业碰到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作为一家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的商贸企业,S电子有限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仅每月发票领用受到限额限量,在银行贷款和政府采购投标等方面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银行还将其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从30%调整为50%,这样的结果让林某后悔莫及。
林某坦言,公司虚开的这95张发票并没有收取“手续费”,只是因为“中间人”蔡某是其长期客户,出于稳定客源和“情面上”的考虑,才应蔡某的要求虚开了这些发票,现在回想起来,实在是得不偿失。因“讲情面”和贪小利而虚开发票的林某,最终不得不吞下了联合惩戒的苦果。
点评:虚开发票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涉案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黑名单”,尝到了联合惩戒的苦果。
为了得到销售业绩上的小利,最后吃了违法违规的大亏,为了客户的“情面”而受到法律“无情”的制裁,涉案企业用高昂的代价“买”了一个教训。该案充分显示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向社会传递违法必究的信号。
案例5
为小利虚开发票 入黑榜追悔莫及
“税收违法‘黑名单’太厉害了,现在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诚信纳税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税收违法的事坚决不能做!”近日,山东省税务部门对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回访时,其法定代表人韩某激动地说。
蝇头小利酿大错
十年前,韩某夫妇注册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在两人的努力打拼下,公司发展蒸蒸日上。2013年末,由于取得的进项发票较少,企业缴税压力增大,为了少缴税款,韩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一时贪图小利,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青岛两家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申报,抵扣销项税款。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异常变化,很快引起了当地税务机关的注意,经过检查,查实了该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将该企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失信之后寸步难
自从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处受限。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降被为D级,领用发票限额限量。该公司在当地的合作伙伴纷纷撤出,一时间经营惨淡。好不容易托人联系到外地企业,但在交易时,购货方发现其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税收诚信不高,立即终止了合作关系,并明确告知韩某“绝不与诚信不高的企业合作”。与此同时,工商部门收到联合惩戒案件信息后,将该企业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异常企业管理,加大抽查频次和监管力度。2016年,企业到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时,银行信贷经理发现企业属于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后,告知其税收违法行为已经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再次吃了闭门羹。该企业因为税收失信,尝到了处处受限的恶果。
诚信经营路方宽
为走出税收违法失信的困境,该企业着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时足额申报纳税,并时常主动进行纳税咨询,不断改进财务税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地税务部门也定期上门对其进行纳税辅导,帮助规范企业核算管理、申报纳税、发票开具等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韩某说:“以前不懂法一时糊涂,给企业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我们悔不当初,今后一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踏实做人,把损失的税收信用弥补回来!”
点评: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是税收信用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不断促使企业树立和强化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观念,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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